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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
各普通高等学校:
 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1〕8号,以下简称中发8号文件)精神,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师资队伍业务水平和能力,根据年度工作安排,定于8月中旬在石家庄举办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师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、地点
2011年8月上旬在石家庄举办培训班,集中培训7天,具体报到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二、培训对象、内容
每校选派1至2名(招生在2000人以下的高校1名,在2000人以上的学校2人,如需要增加名额请与思政体卫处具体协商)军事教师或准备从事学生军训教学的军事教师参加培训。
三、培训内容
学习《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》;了解《普通高等学校军训教程》内容;学习相关军事理论、前沿知识和热点问题;掌握军事理论教学组织、教学管理和教学方法。
四、有关要求
1、各高校要重视军事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,选派政治思想好、组织纪律性强、热爱国防教育的军事教师(优先选派未参加过省级以上培训的教师)参加培训,不得选派不从事军事理论教学的人员参加培训。
3、请各高校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(姓名、单位、职务、职称、出生年月、性别、民族、文件程度、手机及家庭电话),于2011年6月28日前报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。参加培训人员一经报名,不得私自调换,如遇特殊情况请报告我厅思政体卫处。
3、参加培训人员的住宿费、交通费、医药费、培训费由各高校自理。
思政体卫处:传真0311-66005208,邮箱gfjyjx@163.com。
 
 
 
二○一一年六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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